外國在台辦事處設立
外國在台辦事處設立流程
讓馬克協助你順利設立辦事處
各流程所需文件&詳細資訊
文件準備好,設立沒煩惱
01
準備相關文件&經濟部辦事處報備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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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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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中文名稱 *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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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可委託代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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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核准函(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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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需為本公司所在地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應附中譯本)*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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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章程影本(外商不一定需要)*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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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須經驗公 / 認證)*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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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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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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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辦事處設立登記表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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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在臺辦事處工作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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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費1,000元
*註一: 一般外商、港澳商含有大陸地區股東:總公司營業項目應有其中一項符合臺灣開放項目之正面表列,並檢附總公司所營事業證明文件,須經驗證並附中文譯本(大陸商:總公司營業項目應有其中一項符合臺灣開放項目之正面表列)。
*註二: 一般外商、港澳商須經驗證並附中文譯本;陸商須經公證並附繁體中文本。
*註三: 大陸商須經公證並附繁體中文本 (法人文件可能包含執照、章程、總公司投資組織架構圖,需要標明投資比例及投資者國別、董監事名單或股東名簿影本、董事及股東護照影本等)。
03
國稅局稅籍登記(扣繳編配)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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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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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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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護照、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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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之代理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無代理人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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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屋主使用同意書、房屋稅單、權狀
04
申請工作證(若須申請居留證)
外國人資格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
雇主資格(辦事處)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且有工作實績者
*設立未滿1年者,免工作實績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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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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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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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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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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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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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負責人身分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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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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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核發之僑外投資事業核准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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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或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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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表(經理人欄位註記)影本
05
辦理簽證來台(若須申請居留證)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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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許可函正本及影本(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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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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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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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吋彩色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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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身份證件1件(以日本為例,即為住民票、駕照、健保卡、My number card等,各國有不同規定)
07
辦事處工作證展延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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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收據正本(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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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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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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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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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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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或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辦事處需要工作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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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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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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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或機構立案登記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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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扣繳憑單(含就源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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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最近一年度總工作時數聲明書
*所附相關文件係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依據僑外資主管工作人員申請工作許可審查作業手冊,辦事處工作事績:檢附最近1年度簽訂合約、產品報價、議價、投標及採購等相關實績證明文件。同1年度內已有申請案且經核准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