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在台分公司設立
外國在台分公司設立流程
讓馬克協助你順利設立公司
各流程所需文件&詳細資訊
文件準備好,設立沒煩惱
01
分公司名稱預查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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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稱(1-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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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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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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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150元
*公司法第三百七十條:外國公司之名稱,應譯成中文,除標明種類外,並應標明其國籍。
例如:來自美國的分公司,分公司名稱要取名為「美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02
許可證明文件申請(無則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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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者,需檢附許可或核准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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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外國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於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前,應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許可。)
03
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及投資許可與審定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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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委託會計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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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無則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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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許可函(陸資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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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經驗公 /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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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變更)登記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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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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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負責人授權書(經驗公 /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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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經驗公 /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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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加載地址、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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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加載地址、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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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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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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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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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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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規費(最少1,000元)
04
開籌備戶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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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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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司申請分公司設立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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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預查核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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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
*若分公司負責人為外籍人士,須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基資表)。
05
匯入營運資金並結匯
分公司開設籌備處帳戶後,就可以按照分公司設立時所設定的資本額匯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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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必須以外國母公司的名義一次以外幣換匯方式匯入新台幣,匯入的新台幣金額必須和設立申請書上的資本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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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必須是分公司籌備處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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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性質須指定為「310僑外資股本投資」
06
出具資本額簽證報告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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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匯款通知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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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匯水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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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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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存入後第次日申請餘額證明
07
資金審定及補正
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分公司設立核准後,要在三十天內進行 「補正」作業,以證明外國公司已如實匯入資金。
資金匯入後,會再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 「補正」。
(新設立的審定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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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作業須填寫〈外國公司 (變更)登記及分公司 (變更)登記申請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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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匯款通知單和結匯水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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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
08
稅籍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收到「補正申請書」後,待資金審查通過,就會正式核准分公司設立,並寄發核准函。收到核准函後即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登記。
請提供:
(新設立的審定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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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設立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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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分公司設立核准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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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之代理委託書(無代理人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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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租賃契約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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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同意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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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單影本
取得國稅局的營業人設立 (稅籍) 登記核准函後,分公司負責人須到國稅局報到,申請購買發票憑證。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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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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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設立登記核准函
09
籌備戶轉正式戶
拿到商業司分公司設立通過和國稅局的營業人設立 (稅籍)登記的核准函後,負責人便可持核准函到銀行把籌備處轉成正式的分公司帳戶。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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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分公司設立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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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設立登記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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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
10
申請分公司出進口廠商登記
無需求則免辦
若分公司需要進行出進口生意,可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分公司出進口廠商登記。
英文名稱須預查申請,並採線上申辦,約2小時即可核准。
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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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分公司設立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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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設立登記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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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